公司严格按照《公司法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建立健全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,形成了以股东大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及公司经理层为主体结构的决策与经营管理体系,依法履行《公司法》和《公司章程》所规定的各项职责。
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,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,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方案、利润分配方案、弥补亏损方案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、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,对公司增、减注册资本,发行公司债券及债券类等融资工具,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、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做出决议,制定或批准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方案,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、监事,决定有关董事、监事的报酬事项。
董事会发挥“定战略、作决策、防风险”的作用,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,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其报告工作。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,决定公司对外投资、收购出售资产、资产抵押、对外担保、关联交易等事项,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、分支机构的设置,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。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,其中三名独立董事,董事会下设战略、审计及提名、薪酬与考核三大专门委员会。
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, 负责审核公司定期报告、检查公司财务、监督企业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,对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、《公司章程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等。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,其中包括一名职工监事。
经理层负责“谋经营、抓落实、强管理”,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,在董事会领导下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,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,向董事会报告工作,组织实施公司年度发展规划、经营计划,拟定公司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、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方案、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,公司增加、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等。